
防范非法證券期貨宣傳月 之一 認清本質,遠離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
發布時間:
2023-05-12
來源:
深交所投資者教育
作者:
華融證券
一、什么是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是指有關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擅自從事為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危害極大,且花樣繁復。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官網曾經發布幾種典型的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我們應該清楚并給予重點關注,當遇到類似情況時應能夠及時分辨。
二、 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的主要表現形式
1. 通過假冒或仿冒合法證券經營服務機構之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2. 通過微信、博客以及QQ等互聯網工具招收會員,推薦股票騙取錢財。
3. 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名從事非法證券投資咨詢。
三、案例一
投資者張某接到金某來電,稱其是中金公司員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得知他的股票賬戶虧損,中金公司可以為其推薦股票,幫助賺錢。出于對中金公司的信任,張某向金某提供的賬戶匯入了3個月的會員費6000元。此后,金某多次通過手機飛信和電話向張某推薦股票。但是,張某非但沒有從其推薦的股票獲得預期的收益,反而出現了虧損。感覺不妙的張某致電中金公司后才知自己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不少不法分子為實施詐騙,用與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場專業機構近似的名稱蒙騙投資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義來實施詐騙。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對于主動上門電話、來訪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通過查詢工商執照、證券投資咨詢資格證書或向證券監管部門咨詢等途徑核實對方身份,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二
投資者李某在上網時,隨意瀏覽博客,看到一個博主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了大量財經類點評,包括股評和薦股類文章,并在文章中大量提及“潛力黑馬”“重大借殼機會”“即將大漲”等誘導性詞語,并且在該博客的評論區內,有匿名回復進行煽動,使用“股神”“大師”“高手”“已經賺了不少”之類的表述。投資者李某遂通過博客中提及的QQ號碼與博主聯系,并在數千元繳納會員費后,得到博主的VIP薦股服務。但沒想到在購買后卻持續下跌,想找博主退回會員費時卻發現已被對方QQ拉黑,無法聯系。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媒體發布大盤分析、免費薦股等文章,樹立起網絡薦股“專家”、“財經大V”的形象,誘騙投資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繳納會員費、開通VIP權限費等名義,向投資者推薦股票、收取費用,而這些所謂的“專家”均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不可輕信免費薦股、免費診股等夸大過往薦股業績、直接或變相承諾收益、公開招收會員的非法證券節目和廣告,不要輕易泄露個人電話號碼和個人資料,對陌生薦股來電要保持高度警惕。
案例三
李某是一名投資者,在某網站看到宣傳有一款炒股軟件,聲稱該軟件能準確揭示股票買賣點。李某便撥打網站上的熱線電話,電話那頭的小姐非常熱情地介紹了該軟件的炒股業績,信誓旦旦地說,只要購買軟件成為會員還會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證穩賺不賠。李某因近期市場震蕩,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購買了該軟件,使用期為3個月。但不久,李某發現該軟件的實際效果與宣稱內容大相徑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則稱可以免費給李某展期服務3個月,并推薦有內幕信息的股票。隨后,李某每次都是高買低賣,不僅沒有賺到錢,反而陷入重度虧損的境地。經查,該公司無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實際是以銷售薦股軟件的方式從事非法投資咨詢活動。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在銷售炒股軟件的過程中,往往會夸大宣傳軟件的薦股能力,騙取高額的服務費。
監管部門提醒: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件”,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于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許可,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四、如何防范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侵害
投資者上網、接電話、聊QQ、微信等過程中均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誘餌,一旦被不法分子的虛假信息迷惑、煽動,很可能給自身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掌握一定的防范技巧是十分有必要的,中國證監會就曾經在網站上公布過一些防范的小竅門。
1.驗明正身:按照《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事先取得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執業資格并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后,才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投資者應當詢問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是否同時具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并要求查看其資格證書,可以根據證券業協會網站(網址:www.sac.net.cn)的“信息公示”欄目提供的地址、網址、電話以及執業人員的姓名、資格證號等信息進行核實。
2.提高警惕:不輕易相信任何可疑網站、陌生電話、手機短信發來的投資咨詢信息、理財廣告,不隨意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財務等個人信息資料。
3.索取并查驗合同:通過合法機構從事任何證券活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傳真、郵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而不能提供合同書面原件的,要堅決拒簽;同時,要高度警惕,仔細查驗合同內容,防范單方免責條款陷阱。注意識別匯款賬號,合法機構匯款不得進入私人賬戶,堅決不向私人賬戶匯款。
4.留存有關證據:要注意留存有關證據,特別是保存好在購買“薦股軟件”和接受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時所簽訂的相關協議、匯款單據等憑證,以便于自己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相關附件
相關活動
暫無數據
東利手機官網

保定市東利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22 保定市東利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